大建委发〔2009〕166号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近年来,我市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备案率和质量呈逐年上升趋势,管理水平居全省前列。但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出现了个别单位伪造《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现象,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市建委决定,从2009年8月1日起启用防伪《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具体事宜明确如下:
一、《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由市建委统一监制,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到指定印刷厂购买。
二、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首页实行全市“统一编号”管理,按备案管理辖区划分号段,具体如下:
市质监站: 0100001起
甘井子区: 0200001起
旅顺口区: 0300001起
金州区: 0400001起
大连开发区: 0500001起
高新园区: 0600001起
旅顺开发区: 0700001起
长兴岛工业区:0800001起
瓦房店市: 0900001起
普兰店市: 1000001起
庄河市: 1100001起
长海县: 1200001起
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备案编号由各备案管理部门按年度自行编号。
四、几点要求
(一)各备案管理部门要加强防伪《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使用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制定相关管理规定,防止备案表流出。市建委将不定期检查各地区的管理使用情况。
(二) 各地区将首次印刷数量于2009年7月17日前报市质监站办公室,原则把握根据辖区的备案工程情况, 2年用量。其它时段需印刷备案表时,请提前30天将所需数量上报。
联系电话:83620691, 联系人:邹继舟
附件:防伪《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样式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九年七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