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工程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国庆节期间建设安全的通知

http://www.dl-zxtm.com 安监站文件  2009年9月29日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大建安发[2009]244



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工程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国庆节期间建设安全的通知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安委会《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通知》(辽安委明电[2009]25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辽住建传字[2009]33号)要求,为确保秋季及国庆节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市建委决定在全市立即开展建筑工程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全市建筑工程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长:谭积斌    市建委主任


副组长:李海斌    市建委副主任


  员:由大连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及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大连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电话:8249605382496035,传真:82496575)。


二、检查重点


(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重点检查起重吊装、高大模板、脚手架、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方案,施工单位是否组织了专家论证,是否严格按专家论证后的实施方案组织施工,有无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的问题;监理单位是否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计划。


(二)按照市建委《关于印发2009年大连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工作部署,重点检查对易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施工坍塌、起重伤害事故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参建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和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产品是否按规定使用;“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三)按照《辽宁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内容,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是否逐级建立了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及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建筑物高度超过30是否设置了临时消防供水系统,临时消防供水系统是否符合要求;施工现场是否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施工现场临时搭建建筑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四)按照《关于印发大连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大建委发[2007]194号)的要求,重点检查起重机械登记情况以及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安拆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是否针对性强;是否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定期检测;起重机械设备顶升作业是否安全,是否用原生产厂家制造的附墙装置;起重机械的传动系统、安全装置、绳轮系统和电气控制系统是否灵敏;施工升降机防坠器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测等。


三、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按照企业自查自纠、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集中检查、市建筑工程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抽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9920为企业自查自纠阶段。企业要按检查重点,逐项进行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到人,并做好安全复查验收记录。各监理企业应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监理企业安全工作检查量化标准》进行自查整改。


第二阶段:从200992120091010。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属地内建筑工程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进行集中检查,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认真整改的单位要的责令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单位要及时上报市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


第三阶段:从20091011200910月末。市建筑工程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企业安全自检情况进行打分检查,对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秋检工作进行全面考核,检查结果记入年度管理档案。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要把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向国庆60周年献礼、构建平安稳定和谐社会的民心工程来抓。要立即成立本地区秋季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组织和督促所有在建施工现场开展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在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对拒不执行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停工整改强制措施,对一时难以完成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逐项建立档案,实行挂牌督办,并督促有关隐患施工单位制定治理计划,做到资金、责任、保障措施、完成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要不断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技术和管理状况进行评估,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立即整改,严防重大危险源变成重大隐患。


(二)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按照《关于做好建筑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大建委发[2009]17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庆活动、达沃斯会议期间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稳定和信息报送工作的紧急通知》(大建委发[2009]224号)的要求,建立完善值班值宿制度,值班值宿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建筑施工现场要配备专职保安人员,建立来访人员登记本和值班人员交接班记录,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带胸卡,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人员、车辆要严格进行安保检查,登记管理。要对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组织一次清查,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易燃易爆物品动态管理台帐。二是落实节日职工休假制度的执行情况,进一步抓好农民工节日期间文化娱乐活动,要加强对职工食堂和工地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合理安排好国庆节期间施工人员伙食。三是要结合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施工现场职工生活卫生设施进行规范,确保职工居住环境状况得到不断改善,饭菜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定休假标准,“十一”国庆节全市建筑施工人员要放假三天。各单位要合理安排工期,组织职工开展各项有益活动,确保农民工度过一个平安、祥和、愉快的国庆佳节。


(三)节日期间,各部门、单位领导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要深入一线,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遇有重大安全险情隐患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上报。各单位本次检查总结材料请于20091010日前报大连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



                   


00九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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