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大连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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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l-zxtm.com 安监站文件 2009年9月29日 |
大建安发〔2009〕81号 关于印发大连市建筑行业“安全 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国务院2009年“安全生产年”工作总体部署,扎实推进全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市建委依据省建设厅《辽宁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辽建〔2009〕81号),制定了《大连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安全生产年△ 方案 通知
大连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国务院2009年“安全生产年”工作总体部署,扎实推进全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市建委依据省建设厅《辽宁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辽建〔2009〕81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厅“安全生产年”活动部署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全面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遏制重大事故发生,实现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步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市建筑行业开展 “安全生产年”活动,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明显提升,逐步形成有序的安全生产监管运行机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意识,严格落实安全规范和管理标准,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高企业防范灾害的保障能力,有效解决建筑施工中的险情隐患。进一步提高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从业人员职业安全技能和持证上岗率得到提高,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良行为,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上年有所下降,建筑施工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2.8以内,事故结案率达到100%。 三、工作重点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不继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 1.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继续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逐步建立起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属地实际,认真研究《大连市建筑行业2009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内容,制定完成目标的具体工作措施,将工作目标和相关责任分解到基层和企业,建立层层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增强监管人员的执法能力建设。各级监管机构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强化全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辽建发〔2006〕8号)要求,配备各专业安全监管人员和监督设备,并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综合业务素质。严格监管人员岗位资格考核,坚持监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切实建立起一支监管能力强、业务素质全面的监督执法队伍。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9项制度,用制度规范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行为,确保工程建设健康有序进行。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力解决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1.全面排查治理隐患。集中力量全面排查各类事故隐患。要突出“三个重点”:一是突出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地区;二是突出安全基础工作比较薄弱,以及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重点企业;三是突出重点隐患,要将查出的各类隐患和问题列出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2.深化建筑施工专项整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特殊季节、重大节日、专项整治等阶段性工作,扎实组织开展春检、秋检、冬检等大检查活动,继续巩固2008年“隐患治理年”活动成果,重点加强预防机械伤害、模板坍塌、物体打击、高处坠落等事故的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整治实效。 3.开展安全防护用品专项检查。组织对安全产品生产、销售单位开展安全产品专项质量检查活动,对生产和销售伪劣产品的,一经发现,将采取不良行为记录警告的管理措施;对2次检查不合格的企业,严禁在本市销售相关产品。 4.强化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前开工条件审查,对所属区域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行统计、登记和建档。对国家明令淘汰的、超过安全技术规范使用年限的、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和没有齐全有效安全保护装置的建筑起重机械,坚决禁止租赁和进入施工现场。 (三)积极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1.不断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各级建设行政主管及企业要充分借助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自动化、智能化、网络化办公,充分利用系统的资源共享优势细致组织开展网上申报、查询、备案、监督、审查等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及时快捷的安全监管方式,真正实现全市建筑安全生产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确保工程安全生产全过程监控。 2.加强安措费的使用和管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安措费拨付审查管理,特别是在第二笔安措费拨付前,要重点落实已拨付安措费的使用情况和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保证每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专项使用,进一步提高全市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3.加强全市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企业和工地建设。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大连市建筑行业2009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认真制定本地区标准化工地管理推行计划和措施,要积极培育、发现和树立典型,要重点在特级和一、二级建筑施工企业中抓好试点,树立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企业”、“示范工程”。全市要力争创建80处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各地区要至少召开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现场观摩会,通过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促进本地区文明施工水平的整体提高。 (四)深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发展意识。各企业要严格“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以及从业人员的转岗、换岗的安全教育,要制定计划,完善企业员工的安全培训机制,提高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线,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各企业要充分发动职工广泛开展“我为安全献一策”活动,要广泛争求职工在安全现场管理、安全技术改造、事故隐患查找与整改机制、重大危险源监控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并认真吸纳,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氛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要做好所属地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登记、考核工作,充分依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基地的师资力量,分专业、分层次开展培训和实际操作训练,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岗位作业。 (五)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着力规范安全生产秩序。要坚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要与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相结合。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办法,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建议暂扣、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是要与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相结合。对安全诚信缺失、非法违法和发生死亡责任事故的企业,要及时给予严肃的处理;三是要在企业中深入开展群众性的“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防事故”活动。四是要与加强改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相给合。努力增强执法人员素质、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 四、活动安排 全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年”活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 (二)全面实施阶段( 监理企业要结合工程安全监理工作,从企业安全监理基础建设和项目监管工作两个方面进行安全自查,要及时纠正不履行岗位职责、监理工作不实不细等突出问题,提高履行安全监理工作的自觉性,发挥安全监理工作效能。 (三)验收总结阶段(12月)。市建委“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将组成督查组,按照方案要求,对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行检查,并做为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同时对全市各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现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进行抽查,重点检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年”活动机构建立、方案制定、责任落实和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等情况。各部门要在 五、成立大连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谭积斌 市建委主任 副组长:李海斌 市建委总工程师 成员:由市安监站有关人员和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大连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电话:82496053 82496035,传真:82496575)。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的重要性,要将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作为促进地区安全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要切实发挥安全监管的作用,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项整治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务求工作实效,切实解决危害职工生命安全的各种危险因素,确保地区建设生产安全。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建设厅和市建委“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要求,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进度安排,狠抓工作落实。扎实开展“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督促企业加大安全设施建设投入,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安全技术改造,更新技术装备,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凡事故隐患多、安全条件不达标的企业,要列入重点监管对象,要帮忙企业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共同抓好问题的整改工作,促进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形势逐年好转。 (三)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层层推进、项项落实。对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和限期改进。同时,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对好的经验和做法将积极进行宣传和推广,对通过实践积累有效的规章制度将在全市范围内试行使用。各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年”有关活动进展情况,请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以传真方式报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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