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先导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在建幕墙工程质量安全,防止质量事故的发生,市建委决定自2009年11月2日开始,对全市在建幕墙工程质量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在建玻璃幕墙工程;
(二)在建石材幕墙工程;
(三)在建金属幕墙工程;
(四)在建组合幕墙工程;
(五)在建其它面材幕墙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有关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标准等情况;
(二)幕墙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执行设计规范、标准及审查情况;
(三)幕墙工程设计、施工(总包、分包)和监理单位及人员资质情况;
(四)幕墙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监理细则等编制及实施情况;
(五)幕墙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六)幕墙工程施工技术档案及监理档案资料情况。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全市幕墙工程质量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李 海 斌 市建委副主任
副组长:曲 平 市质监站站长
各区、市、县建设局主管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检查组,检查组成员由市质监站及各区、市、县质监站监督人员组成。由市质监站监督人员组成的检查组,负责对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的在建幕墙工程检查;由其它各区、市、县质监站监督人员分别组成各区、市、县检查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在建幕墙工程进行检查。
四、检查时间及方式
(一)2009年11月2日至2009年11月8日为各责任主体自检自查阶段;
(二)2009年11月9日至2009年11月25日为检查组检查阶段;
(三)2009年11月26日至2009年12月5日为总结阶段。
各区、市、县检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在建幕墙工程检查完毕后,应及时形成检查总结。总结中应包括检查数量、检查中各项工程存在的具体问题、检查组对问题的具体处理意见及要求等内容,并于11月30日前将检查总结情况报市质监站。
五、问题处理及要求
(一)各建设(开发)单位要立即组织设计、审图、施工(总包、分包)、监理单位对在建幕墙工程质量进行自检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抓紧时间整改;
(二)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次在建幕墙工程质量专项检查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区内的检查工作;
(三)各受检单位要认真对待本次检查,对检查中提出的质量问题由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向检查组报告整改情况。各质监站对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四)凡检查中发现建设(开发)、设计、审图、施工(总包、分包)、监理等单位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对其记录不良行为,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