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建安发[2009]288号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市建筑工程冬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http://www.dl-zxtm.com 建委文件  2009年11月18日














大建安发[2009]288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冬期施工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09128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09年冬期施工准备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09113号)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做好全市冬期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消除和整治各类事故隐患,防范各类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冬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市建委、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建筑工程冬期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2009年度全市建筑工程冬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长: 谭积斌   市建委主任


         杨吉奎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 李海斌   市建委副主任


         杨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


  员:由市建委、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安监站,联系电话:8249603582496053,传真电话:82496575


二、检查和整治工作重点


(一)检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三项行动”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单位是否按照开展“安全生产年”和“三项行动”活动方案组织谋划工作,是否按照活动内容制定完成目标的具体工作措施,是否建立层层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无对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迟报、漏报、弄虚作假的现象;在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中有无活动机构不建立、方案制定不明晰、责任落实不明确、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不彻底等问题;检查开展“三项行动”活动中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有无使用假冒伪劣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问题。


(二)检查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冬期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是否健全;冬期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制定是否针对性强;高处作业、临边防护、塔吊维护、施工临时用电、深基坑支护监测、脚手架工程等冬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要部位的生产组织管理、冬期施工方案(措施)编制和审批是否具有操作性;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及专家认证审查工作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批、是否定期公示工程重大危险源;抢险救援预案制定及设备和人员准备情况是否充足,是否按规定定期组织演练。


(三)检查施工现场冬期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履行情况,作业人员冬期“五防”施工安全教育情况。重点检查消防器材和安全疏散通道设置情况,职工暂舍冬期防寒保暖措施落实情况,食堂动火防火和仓库易燃易爆物品保管的安全责任制度落实情况,过冬食品储存、防止误食有毒产品措施情况,工程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的检查记录情况等冬期安全生产工作准备情况;有无锁闭、封堵、占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现象,有无在临时宿舍房间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问题,有无临时用电线路老化,私拉乱接的问题。


三、实施步骤


本次检查按照企业自查自纠、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集中检查、市建筑工程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抽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91115日为企业自查自纠阶段。企业要按检查重点,逐项进行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到人限期整治,并做好记录。同时,监理企业要依法履行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职责,运用有效的管理办法和措施认真开展现场安全监理,发现问题要立即下达整改令限期整改,凡不整改继续施工的,监理人员要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第二阶段:从20091116日至20091130日。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辖区内建筑工地冬期安全生产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能当场整改要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建设、施工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登记在案,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认真整改的建筑工地要责令其停工整改。


第三阶段:从2009121日至200912末。市建筑工程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施工建筑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自检和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对存在安全隐患较多的企业和工程项目列入重点督管对象,并进行通报批评。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检查工作进行考核,检查结果记入部门(企业)年度考核档案。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冬期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别是针对年终岁尾事故多发的特点,要深入到一线施工现场做好安全教育、安全宣讲、安全检查工作,要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严肃查处发生事故后不按程序及时上报,藏尸匿迹、隐瞒事故真相,欺骗政府和社会的恶劣行为。隐瞒事故一经查实,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进行查处,严格追究有关责任者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由行政监察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二)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去年冬期施工经验,严格制定工作方案,严格检查标准,大力宣传冬期施工的重大意义。要认真组织落实2009年冬期施工项目,对各类工程进行摸底登记,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协调解决冬期施工项目存在的问题,全力提高开工率,确保所落实项目全部开展冬期施工。要进一步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大连市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规定》,明确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对重大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对达不到安全施工要求的项目要立即叫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大连市生产经营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管理规定》,继续加大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审查力度,严把建设项目安全准入关。 


(三)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依法履行各自安全生产责任。 一是建设单位要对冬期施工组织管理负责,要积极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为冬期施工提供必要的安全物资保障。二是各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冬期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要做好深基坑、高大起重吊装、高大模板、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遇有大风降雪或特殊天气时应停止施工。要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提高冬期施工作业人员的劳动条件,认真做好一线职工的防寒保暖工作,特别是暂舍内要设置足够的电暖器,电褥子插座要规范设置,职工食堂要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热汤热饭和热开水,切实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吃好吃饱,不挨冻,不受凉。三是监理单位要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重点加强施工单位冬期施工方案的各项安全措施的审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作业,必须下达停工整改令,遇有重大险情应当及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切实保证工程安全生产得到有效监管。


(四)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请于20091130日前,将本地区冬期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总结报大连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


 


 


 


 


主题词:城乡建设  安全  检查  通知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 11月12日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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