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建安发〔2010〕240号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防范建筑事故的发生,保持我市建筑安全生产总体平稳态势,打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春季第一战役,根据市建委《关于开展2010年春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大建委发〔2010〕158号)要求,5月16日至6月10日,由市春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组织两个检查组对各区、市、县开展春季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了督查验收。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抽查了15个区、市、县的57项在建工程现场,受检建筑面积205万平方米,发现各类安全隐患1048项,依法下达《建筑工程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51份,其中责令限期改正工程33项,责令立即改正工程18项。检查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57项受检工程进行现场打分,其中优良工程14项,合格工程39项,不合格工程4项。
今年春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分为企业自查、区(市)县主管部门排查、市检查组督查三个阶段进行。从督查结果看,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次大检查工作高度重视,积极部署,认真落实,措施得力,有效地预防了各类事故的发生。各施工和监理单位安全生产意识有所提高,安全文明施工总体水平有了明显的提升。
通过本次大检查活动,全市在建工程的一批重大隐患得以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掌握了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对于今后扎实有效的开展安全监管工作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达到的本次大检查的预期目标。但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必须引起各级监管部门和有关责任主体单位的高度重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施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有待提高。检查中发现部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意识不强,不履行法定安全监督手续的现象依然存在,没有把安全生产列入议事日程,摆在重要位置,还存在着侥幸心理,措施不到位,不愿在安全方面进行投入,严重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冒险蛮干。个别项目部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目标管理,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有名无实。个别项目“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流于形式,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做到持证上岗,安全技术交底未随工程进度进行,并有漏签、代签字现象。有的施工单位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和控制,未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内业安全管理资料不全,真实性较差,资料形成不规范,事后补资料的较多,不能真实反映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真实情况。
(二)监理单位对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一是监理内业未建档,监理日记、监理会议记要内容不完善,管理不规范。二是部分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安全措施部分未履行签字审批手续。三是日常安全检查记录不全,隐患整改无复查,对安全生产缺乏指导意义。四是监理人员不熟悉有关安全生产标准、规范,不能适应安全生产管理需要,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还有待提高。
(三)个别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违反安全技术标准现象仍然存在。检查中发现个别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较低,作业人员生产生活环境较差,没有达到JGJ59-99安全检查标准的要求。具体表现在:一是没有按JGJ46-2005临时用电规范实行“三相五线制”(TN-S系统),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仍有使用不合格配电箱现象,末端配电箱开关与用电设备不匹配现象仍然存在,未按规定定期进行绝缘电阻测试,个别工地配电箱甚至未做接地保护,生活用电私拉乱接现象较多。二是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未经检测合格或未取得检测报告擅自投入使用,内业资料缺少安拆方案、多塔作业方案、安装单位资质等内容。三是脚手架和模板工程不按方案施工,设计方案与现场实际不符的问题比较突出。主要问题是脚手架支撑基础未做处理,导致架体产生沉降和变形;纵横向扫地杆设置不规范,架体连墙件设置不足;大头顶过长、倒置,未按规范设置剪刀撑。支模架搭设结构不规范,一些支模架不按规定编制搭设方案,或不按方案施工;有的拉结系杆严重不足,部分梁下模板未设支撑;钢管支撑立柱的底部缺少垫木和底板,未设置纵、横向扫地杆;钢管立柱顶部U形支托与楞梁的中心不重合、偏心,可调支托的螺杆伸出钢管顶部超长,普遍大于200mm;对局部高支模未做专家论证等。四是“四口、五临边”防护不到位,尤其是楼梯口、阳台等缺少防护或防护不严,个别工地使用伪劣防护网。五是部分工地地面未做硬化处理,未设置工程车辆冲刷设备。生活区未设置吸烟室及淋浴间,无急救措施和器材,食堂操作人员无健康证。六是部分工地未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未建立动火审批制度,消防水源及消防车道均不能满足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抓好安全隐患复查整改工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复查整改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特别是停工整改的企业和施工现场,要落实专人跟踪监管、督促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市安监站。要结合夏季施工特点,把预防施工坍塌、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和起重伤害等作为监管工作的重点,努力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二)要严格落实施工和监理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和监理企业的管理,督促生产企业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抓住监理环节,落实监理责任。能否真正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水平,监理安全控制至关重要,做好了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安全监理要重点解决落实监理责任的问题,解决监理人员只到位不监理的问题,解决想监理不懂业务的问题,解决工作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三)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针对目前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总结上半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集中精力开展对集中施工现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工作,确保施工安全生产得到有效监管。
(四)积极推动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活动,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大建安发〔2010〕218号文件要求,把开展和推行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落实,各地区要积极树立典型工程,组织开展现场观摩学习活动,推动建筑施工企业认真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通过先进典型的示范先导作用,促进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水平整体提高。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