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http://www.dl-zxtm.com 建委文件  2010年7月12日

大建委发〔2010〕253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意识,消除工程结构隐患,确保建设工程结构安全,全面提高我市工程质量水平,市建委决定开展全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数量和方式

(一)检查范围和数量

所有在建的地基基础和主体工程。

(二)检查方式

市建委组织对城市区域内在建工程进行检查;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责任主体质量行为

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和相关单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责任主体和相关单位资质;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相关人员资格;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和实施情况等。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

(三)工程实体质量

地基基础、主体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四)档案资料

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和监理档案资料情况。

检查依据

(一)《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设计图纸等设计规范。

(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建筑工程文件编制归档规程》等验收规范和技术标准。

四、组织领导

市建委成立结构质量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李海斌   市建委副主任

副组长:曲 平   市质监站站长

各区、市、县建设局主管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检查组,组长由各辖区质监站站长担任,成员由其专业人员组成。

五、检查时间

(一)7177为各责任单位自查阶段。

(二)7886为市建委和各区、市、县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检查阶段。

六、问题处理

(一)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和隐患,必须立即责成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质量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

(二)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并建议行政执法部门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七、要求

(一)各建设单位要立即组织勘察、设计、审图、施工、监理和检测单位对结构工程进行自检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抓紧时间整改,直至符合设计文件和验收规范要求。

 (二)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建设工程

结构质量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检查领导小组,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对本辖区内的地基基础、主体在建工程要全数检查,不留死角,消除结构质量隐患,确保工程结构安全;检查结束后,形成包括工程质量检查情况、本辖区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状况分析以及下一步具体措施等内容的工程质量检查情况总结,并于2010810日前书面报市建委质监站。

(三)建设工程的各方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在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制订措施的基础上,不断增强质量意识,广泛采用“四新”技术,打造节能、环保、低碳的精品工程,并做好迎接省往房和城乡建设厅来连检查的准备工作。

 

 

二○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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